法官释惑:准妈妈职场如何维权
在准妈妈的职场维权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张江洲、姜婉莹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解疑释惑。
误区一:怀孕会被开除
李女士在2010年3月应聘时,公司要求应聘者在三年内不得生育。考虑到就业形势严峻,李女士勉强同意。2012年1月,李女士意外怀孕,考虑到入职时公司的苛刻规定,李女士暂时隐瞒了怀孕情况。当年5月,公司得知了李女士怀孕的消息,立即将李女士除名。
法官释惑:公司强行与女职工约定禁止生育条款,缺乏合法性依据,属于无效。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误区二:产检扣工资
吴女士因多次出现先兆性流产迹象,遵医嘱在怀孕前期某月4次请假进行产检。在月终核算工资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吴女士所请4天产检假期视为事假,并扣发了吴女士当月工资1380元。
法官释惑: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误区三:流产不享受产假
李女士因宫外孕,不得已在怀孕两个月时进行了人工流产手术。手术后,医嘱吴女士全休半个月。公司认为吴女士属于自行终止妊娠,不应享受产假待遇,只同意按照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吴女士这半个月的工资。
法官释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可见,孕期流产的女职工,也享有相应的产假,且工资应当照常发放。
误区四:产前没有产假
谢女士在预产期前10天向公司申请产假。公司认为谢女士尚未生育,且没有医嘱需要休息,故不同意谢女士请假。经协商,公司同意让谢女士回家休息,但不同意支付工资。
法官释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本案中的公司不允许谢女士提前10天休产假,违反了对“三期”女职工休假时间的规定。
-
关于职场的说说
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更新,越来越多人钟情于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说说,用以展现自己对生活的热爱。那些火遍朋友圈的说说都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职场的说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关于职场的说说11、没有沉不了的船,也没有不会倒闭的企业,一...
-
职场的语录【精选】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比较经典的语录吧,语录是用平实、生动对话的体裁写成的作品。你知道什么样的语录才能称之为经典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场的语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职场的语录篇11、人生是一顿自助餐,说得多好!自助,就意味着你...
-
关于职场心得体会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职场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分享。关于职场心得体会1在人际关系中,聪明人不会对所有人好。有些人值得你付出,而有些人,压根...
-
职场心得体会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问题来了,应该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场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分享。职场心得体会1不管你们承不承认,人际关系就是决定职场成败的关键。而职场的人际关系,我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