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规定外资企业外籍员工保险税前扣除问题
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是以外籍员工为主。公司都会为公司每位员工投保,然而外籍员工和国籍员工投保却存在着差异。比如公司为中国国籍的员工投保“五险一金”,但为外籍员工保险却只是商业保险。按照新所得税法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但在旧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是可以扣除的。请问外资企业中,外籍员工保险税前要扣除吗?
此外,公司正常运营中,每年都需要购买“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主要是指以被保险人对自己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相关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个保险的受益人其实是雇主。),之前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中是允许扣除的,那请问在新所得税法是如何规定的?能否扣除?法规依据?
答:
1、自08年,旧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已经失效,目前国内所有企业只能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其实施条例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所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所以,该项政策并没有相关的衔接政策,企业可以继续为外籍员工缴纳商业保险,但一定要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作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2、对于雇主责任险的处理和规定方面和上个规定是一样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作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以及上述第36条规定的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其他类商业保险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以继续缴纳,但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
【合集】社保转入接收函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接收函,接收函是不同主体间的信息反馈的一种文书。为了让您在写接收函中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保转入接收函,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社保转入接收函1____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职工____因...
-
[优秀]用人单位社保的接收函必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收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接收函是比较正式的机构间反馈信息的一种文书体裁。但是你知道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用人单位社保的接收函必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用人单位社保的接收函必备1_________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我单位已...
-
单位社保接收函[优选]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我们会使用上接收函,接收函是类似信息反馈的一种文书。一起来参考接收函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社保接收函,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单位社保接收函1________社保局:现我公司员工______(身份证号码___...
-
社保档案接收函热门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收函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根据场景的不同,接收函的内容也大不一样。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接收函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保档案接收函热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社保档案接收函热门1__社保局:现我公司员工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