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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公司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我能申请仲裁吗

合同3.34W
事件经过:

朋友于2008年6月30日任职一公司,9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无试用期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为1600,但实发工资不是这个数。11月3日公司口头通知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本月开始减薪并调整工作岗位,第二天11月4日口头通知因当事人不能胜任工作而于下月终止合同(即提前一个月通知),但并无补偿。这些都没有书面的通知,且没与当事人协商。期间11月17又口头表扬当事人工作做得不错,想让其继续帮忙。但到11月24日又通知只要上班到本月29日就得办离职手续。

11月25日当事人要求公司签发一份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司不答应。11月26日公司签发了一份日期为10月31日的终止劳动通知。由于与事实不符,当事人不同意接受并退回。11月27日公司催促当事人办理离职手续,因工作太忙没交接而没有办理。11月28日当事人被迫办理离职手续,手续上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和任何毛迹,也没有公司公章,但用括号注明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各经手人签署日期是11月28日当日,离职日期是填写的'12月4日。人事部收回了考勤卡,并许诺工资会结算到12月4日,七个工作日后可领工资。

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申请仲裁,如果能申请的话,胜诉的机率有多大!

谢谢!

「求助」公司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我能申请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