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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本人2008年8月在某公司上班,当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被公司全部收回,我手里一份都没有,2009年我被派遣到公司名下的子公司上班,子公司与总公司企业法人不是同一个人,请问这样的话算不算未签订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子公司付双倍工资?2010年8月13日我在子公司辞职了,但是公司没有给我办理离职证明,2010年7月份的工资和2010年8月份的工资至今未发放,公司以我是出纳,需要查账为由,拖欠我工资,负责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工资余额为591元,纠结啊,我上了一个半月的班,只能领591元,后来才知道我被公司开了1544元的.罚单,法律不是规定罚款不能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吗?关于罚款我曾经签过总公司的一份罚款文件,但是跟现在罚的金额不一样,请问我可以申请仲裁吗?需要哪些资料,胜诉的机会有多少?

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标签:仲裁 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