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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聚会所-《劳动合同)答题篇(已解决)

HR聚会所-《劳动合同)答题篇(已解决)

1988年李某经人介绍调入某纺织工厂工作,1995年12月31日,纺织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李某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既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也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李某仍在纺织厂工作,2002年4月,经纺织厂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纺织厂向李某提出续订六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李某不同意,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纺织厂不同意李某的要求。因双方协商不一致,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2002年9月,纺织厂以李某合同到期为由,向李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于劳动合同期时为李某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请说明企业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依旧是惯例,回答最准确且最快的童鞋,奖励BB一个。(编辑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