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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已过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的话,老板是否可以拖欠工资?

本人在一台资企业工作几个月,口头约定是试用期两个月,试用工资是112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试用期内未签合同,给予的临时合同为空白合同。试用期后工资上调为1400,高于当地最低工资。老板也未曾提出正式转为正式员工的说法,正式工合同也未签。老板也没有提过要签合同,我也没有提过。那这样的情况,本人是算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员工,需要提出辞职的期限是一个月吗?本人于半个月的时间提出辞职,老板没说可以也没有说不可以,只说要交接好才能走。也没有正式接受离职报告单,只说交给上级就可以了。在离职的最后几天,招入新人,本人将手头事务具以相告,新人也没有表示过没有交接清楚,在离开公司的一个星期内,公司并无电话告知交接事宜出现问题,也并未提及交接不清楚的电话。于是本人在公司发工资的时间前往公司领取工资,工资单上数据无误,但是会计人员却不给工资,说是老板说我没有交接清楚。同时老板也没有确切的'告知我可以领取工资的日期,只给予一个很模糊的概念,说过两天。请问这样的情况,老板是否可以拖欠我的工资,如果不可以,我该用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已过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的话,老板是否可以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