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在小型企业中的尴尬》
作为一名在私企干了十一年的老工作者,对HR在私企或小型企业中的地位与尴尬是深有体会。
其实,在中国这片广博而又复杂的土地上,很多人因为对命运的不屈服、对生命价值观的强烈体现、对所谓的“社会责任感”、对自我个人能力的膨胀,促使他们在一个个领域、或一个个技术专业的范围,慢慢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王国,他们勤劳、他们费尽心机、他们聪慧、他们舍得大胆起用人才。
随着他们的业务渐渐做大、他们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展,便成立了一个个必备的部门,于是人力资源部也相应而生。
这些企业家们,在市场上打拼,他们要的是如何快速地赚钱,如何有更多的机会或机遇,如何能够拿下一个数额较大的单子。但是,他们手下有的部门、有的员工并没有站得到他们的高度,员工们只是知道自己能够用辛苦地工作换回自己应得的报酬,HR也是这些员工中的一员。
有的企业很重视HR在整个战略中的地位,但是很多企业并不是太重视,他们重视技术、重视市场、重视技术与市场上的完美结合,他们认为:“在我的公司里,所有不赚钱的部门都是我的成本。”于是对与经济不直接接触的部门是视而不见。
做HR的工作人员,只好时常保留着自己的意见,做着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哪怕知道有些事根本就是违反了国家劳动法的。
工作中经历的尴尬:
1 、《劳动法》中规定:企业员工上班:上五天班则每天上班8小时,上六天班则每天上班6小时,国家法定休息时间上班均按加班计。
在很多私企或小型企业,基本上是上班六天制,而且每天上班8小时。有的员工或是因为知道劳动法、或是真的.有私事请假,财务部还是会按缺勤一天扣除周六请假员工法室休息的整天工资,人资部找老板沟通无门,也曾和劳动部门某些领导沟通,但是,国家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相关政策是没有强制这一说的,所以,大家知道着、委屈着,但还是每天不折不扣地上班着。对此人力资源部也只能无能为力。
2、关于公积金。
有很多地区的正规企业、或者劳动部门管理相当到位的企业均给员工缴纳了公积金。但是,也有很多私企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度执行。人资部对这一块是无能为力的,相关管理部门出函到单位,通知企业进行职工公积金的缴纳,老板觉得这又是一大块出资,等等再就吧。一拖再拖,导致现在还有很多企业没有给员工进行公积金的合法缴纳,人资部只好听着老板的指令,同时陪员工们忍着。
3、关于非市场部门的薪酬。
很多老板们都有共识:非市场直接赚钱的部门,就是企业的成本。
于是,技术部、市场部、策划部的薪酬会水涨船高,其他后勤部门和人资部门则是“纹丝不动安如山”,有的员工觉得自己有加薪理由的时候,递上报告,老板觉得合理,那好吧,加个两三百吧。后勤或人资部门觉得不能总是递单子、不能见到老板就让给员工加工资吧,于是这种现象也是极少的。
人资部的尴尬又会产生了,事情做得不少,隐形的经济把关也不少,但是薪资常不见涨,于是极大的影响着上班的积极性、处事的严格性与合理性。
4、关于人员管理。
私企,就免不了在企业中重用到家人。于是分配不均、考勤不公、任务完成程度要求不同等层出不穷。HR只能将他们这一类人与员工进行常规的考勤、培训、社保入退等工作,其他的也是无能为力。
家人的岗位不适合、垄断型的营利、不劳而获的收益……员工们也只能在背后抱怨、牢骚。HR的工作反映与建议并不能改变更多,因为有的老板喜欢听好话,善受奉迎,“生意还好,企业还是兴隆的,现状维持。”
参加了很多关于人资的培训,学会调整自己的心态,不断提升自己的认知高度,也常用:不要用商人的思维来影响自己的工作。
但很多时候,面对老板们的这些做法,还是常会问自己:如果我是老板,我也会这样做吗?
-
2015考驾校新规定
从各地获悉到《规定》对考试收费进行了明确:严禁以各种名义,向驾校、考试场收取费用。取消驾驶人考试场向学员收取的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服务费40元,科目二、三考试服务费80元。建立驾驶人考试监督员队伍,从全市驾培机构公开选择一批思想品德好、公...
-
北京劳动法律师:起诉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的公司,以谁为被告?
2008年10月,李某前去某公司索要长期拖欠的工资,欲提起诉讼时,发现该公司已经注销。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此问题,笔者探析如下:一、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撤销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换言之,提供清算报告是企业法人办...
-
c1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日常驾车过程中绝大部分司机都会违章,而2013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更是严格了驾驶安全规范,12分扣分项目就达到了十几个大项,细分后条款则更多,虽然规范不断增严,但想一想绝大部分交通事故就是因为没有遵守规范而导致的,所有严于驾驶规范的最终目的也是很...
-
特殊劳动关系执行的劳动法规标准(从案例分析中整理)
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例如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停薪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