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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徐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从4月份开始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徐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1%,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0.4%,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徐州市用人单位不交五险一金的影响

(1)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其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只是一种补救性的行政责任,是对违法者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合法状态的要求。

2、罚款。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注意事项:

(1)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财产罚;

(2)给予罚款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而非社保经办机构;

(3)处罚的对象包括两类,一是用人单位,二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关于处罚的数额,用人单位以应缴社会保险费位基数,个人则确定了处罚的上下限。

(2)用人单位不交公积金的后果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和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对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存缴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针对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等违法现象进行严查,并对不整改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将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检查后仍不整改的单位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按照规定在上海公积金网上公开该单位名单,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该单位的违规信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