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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Study第五期:年底辞职年终奖泡汤?

A在2008年12月通过梦寐以求的X企业的面试,并且成功入职行政专员岗。X与A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正式入职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其中薪资待遇约定为:税前4000元/月 *12加上年薪5%的年终奖。按照A在2009年收到的工资来看,每个月的薪资在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年终奖在农历年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Case Study第五期:年底辞职年终奖泡汤?

工作两年之后,A因为准备回家乡发展,于2010年12月27日向公司提出离职,并约定将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离职。X公司在2011年1月31日将A1月份的应得工资发到A的银行账户之后没有给A发放2010年的年终奖。

请问:

1、A在X工作期间,X与A的合同、X的薪资发放是否合法?

X跟A签订的'合同是合法的,薪资发放也是合法的。

2、A是否可以得到X发放的2010年的年终奖?

A 应该可以拿到5%年薪的年终奖。首先,合同中明确规定A的薪酬待遇为4000*12+5%年薪的年终奖,也就是说这5%年薪的年终奖是属于A的应得报酬。按照同工同酬待遇来看,A于2010年整年服务于X公司,因此有权享受跟其他员工相同的奖金待遇。至于有同学说的薪酬发放日期没有明确规定,这个已经属于事实约定,所以影响忽略。

PS:昨天因为楼主有事,心情也不大好,所以耽搁大家了,在此先向大家道歉。然后下周一会有比较重要的事情,可能也不能及时更新,周二补上,希望大家谅解.